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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服务、能源审计、节能补助资金代理申报、节能科技咨询、节能方案制定、系统能量平衡及通用能耗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检测、应用节能检测仪器、仪表咨询、能源管理服务、能效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循环经济规划的咨询、推广。
服务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服务
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
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能源指标与项目能耗评估
依据建设项目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节能措施的后续监管,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
对主要生产装置的能耗指标和油田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指标和达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措施进行评估。
对系统所采用的节能的技术、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余冷、余压和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以及设备和管道的保温、保冷措施进行评估。
依据建设项目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
为能源技术的应用现状、发展和问题,提供全面的咨询和实施服务,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能源技术发展战略,推动能源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节能措施的后续监管,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中明确: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节能强制性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分析与评估,提出节能降耗措施,出具审查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对投资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重点进行核准把关。
